东楚网黄石新闻网(东楚晚报)记者 孙成香 实习生 邹丽娟 解晓倩
昨日是黄石籍大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的第一天,黄石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华敏新详解了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四大变化,并公布了申请流程、还款日期、申请办理的六个地点等详细内容。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前往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黄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直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政策四大变化
今年学生不再一次性申请该项贷款,而是按学制需要,一年一贷。该贷款为信用贷款,无需担保,仅要求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学生组成共同贷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为6000元/年;贷款期限为在校年限加10年,且最长不超过14年。去年一贷多年的学生贷款合同依旧。
据介绍,去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用于学费和住宿费支出,而今年,贷款有余额,可申请用作生活费。如贷款6000元,而学费与住宿费只需5000元,则有1000元可作生活费。
今年的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有两处与去年不同:以前没有细化还款方案,今年新的贷款合同上对“还款方案”进行了明确约定;与此同时,贷款人也可以申请提前还款。以前,学生如果提前还款,意味着中断合同,个人信用可能会受到影响。
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一年一贷与贷款用途的增加,更有利于学生合理选择贷款年限与额度,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还款方案约定与申请提前还贷则可让学生减轻还款负担,增加信用度。
每年两个固定还款日
政策规定,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由贷款人自付利息。利息按天计算,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财政贴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贷款学生毕业当年的8月31日结束。
根据这一规定,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中,2008届毕业生将从今年9月1日开始进入由个人承担贷款利息阶段。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贷款人(学生)需在毕业当年对还款计划进行确认。
每年的12月21日和8月31日为固定还款日。为了消除产生的息差,如果遇节假日原则上不能顺延。
贷款资金确保学生应缴费用
据了解,代理结算行采取有关措施,保证将贷款资金优先向高校账户拨付学生应缴费用。为防止贷款人将贷款资金挪作他用,拨付完成前,学生不能取现;拨付完成后,贷款学生可将账户内剩余资金用于生活费。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的申请汇总进行审核,不直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如果县(市、区)资助中心在贷款申请录入过程中,学生就读学校在系统中无法查询、录入,该生不能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得通过审查。审查不合格时,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可将申请按批次退回。
大学毕业生要按时付息
据了解,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由贷款人自付利息。已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中,2008届毕业生将从今年9月1日起开始进入个人承担贷款利息阶段,请毕业生或家长做好自行付息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