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资助
来源:黄石日报 时间:2008-8-30 8:32:00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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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楚网黄石新闻网(黄石日报) (记者 张春玲) 昨日,我市出台了2008年秋季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每一个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按时入学并顺利完成学业。
根据相关规定,对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办法及标准是:义务教育阶段,持有市民政局核发的《黄石市城市特困低保户救助证》或《黄石市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和区民政局核发的《黄石市城市低保户救助证》的学生,今年秋季免除书抄费。具体标准是:小学1-2年级学生免75元,小学3-6年级学生免95元。初中学生免170元。高中教育阶段,今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凡持有市民政局核发的《黄石市城市特困低保户救助证》或《黄石市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每人给予300元救助;持有《黄石市城市低保户救助证》的学生,每人给予150元救助;各高中学校还应从择校生收费中安排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
市教育局还明确要求,各城区教育部门要监督、落实资助贫困生工作,各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及减免公示政策,自觉、主动地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严禁截留、挪用、转移资助贫困生专项资金。
据悉,市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将组织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审核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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