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佑送家屋顶上的高压线。
东楚网黄石新闻网(黄石日报)记者 晓京 实习生 韩晶文
“居住的房子突然带电麻人,是不是非要等到发火灾电死人的时候才解决这个隐患呢?”家住大冶市还地桥镇团结村九组的黄佑送一家的房屋,由于带电已无法居住,找相关部门解决,却迟迟得不到落实。
带电房屋不敢住
今年春节前夕,一场百年不遇的冰雪灾害过后,黄佑送及其村子的人发现黄家的房屋墙体导电漏电,大家一致认为是黄家房屋顶上的高压线惹的祸。
据黄佑送介绍,他家从祖人落业起就居住在这个房子里。1974年7月,下陆至金山店架设“下金”110KV的高压输电线路,第29-30号电杆段正好经过该房屋。但自从2008年春节那场特大冰雪灾害将高压线压低后,每逢打雷下雨的天气,若不小心触摸到房屋墙壁,会有一种麻麻的感觉。黄佑送用试电笔一测试,居然发现房屋带电。
记者来到黄家带电的房屋前,一抬头,房顶上空的4根高压线赫然醒目,压弯的高压线离房顶非常接近。“下雨天,在楼上都能听见高压线发出的‘口兹口兹’声”,黄佑送向记者描述道。雨后天晴,外面的路面早已经干了,而黄家楼房里满地淌水,只见黄佑送的妻子正忙着将积在地上的雨水扫出去。环视墙壁,尽是雨水流过的斑痕——泥水在墙上画下深浅不一的线条。
记者在二楼见到的情况更糟糕,四周的墙壁,满是雨水的“轨迹”地面上居然还有几个被雨水滴出来的小洞。房顶上有几个大大小小的漏洞,房梁上的木头被渗下的雨水浸得湿透了。
黄家的房屋带电算是一个很大的隐患,可由于房屋年久失修,每逢下雨天,房屋漏水非常严重。但是有了头顶的“高压”威胁,谁也不敢上去维修。
黄佑送说:“这样的房子谁能住,谁又敢住?今年春节后,我们举家搬迁到新下陆去租房住。”
反映数月无结果
春节过后,黄佑送向黄石供电公司输电运行部反映了相关情况,希望该部门能够及时处理这个安全隐患。
据当时在场的黄佑送的叔父回忆:3月21日,供电公司有四五个人来到黄家住处,看了一下房子周围的情况,对着其院后的那棵百年老樟树指指点点,然后就走了。第二天,黄佑送叔父就听到外面有树倒下的声音,出来一看,供电的人正拿着锯子,爬上那棵百年老樟准备锯枝丫。“我当时就问他们为什么要砍树,他们说这棵树的树冠离导线太近了,现在砍了是为了防止打雷闪电时引发火灾。”黄佑送叔父说,“当时我想阻止他们的,可他们却说如果现在不让砍,以后万一出了什么事,左邻右舍甚至整个村子都会受牵连,被他们一吓,只能由着他们去砍。”
黄佑送介绍,这棵百年樟树既有环保意义,又有经济作用。曾有一位上海客商答应用5000元钱买下,而如今,这棵树却被砍得残肢断体。
黄佑送妻子回来后,看到满地的枝叶甚是心疼。二楼的屋檐一角被砍下的树枝压坏了,屋后小房子的房顶也没能幸免。在收拾散落的树枝时,妻子又不慎摔伤胳膊,花去医药费500多元。
黄佑送多次找供电部门讨说法,3月31日、4月8日,市输电运行部的工作人员两次来到黄家,对住房房顶与高压线之间的垂直距离进行测量。黄佑送说:“当我让他们去房顶测量时,他们都不敢到高压线的房顶去丈量。最后只能站得远远的,用一根系了重物的绳子抛了上去,得出垂直高度结果为4.9米。《国家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高压线与住房距离不能低于5米。供电公司输电运行部于4月8日下发了一纸《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隐患通知书》给黄佑送,要求他在10日内拆除房屋的不安全部分,否则后果将由他自负。黄佑送说,本来是要相关部门来处理问题的,现在倒好,不但自己损失了,问题还是回到了自己这里来。
供电部门难露面
多次奔走无结果的黄佑送找到了本报记者。于是记者按照黄提供的号码给输电运行部的刘班长打电话采访,而刘班长告知此事必须要先请示上级部门,让记者等几天。几天后仍旧没有消息,一周后记者再次打电话给刘班长,刘班长告诉记者要联系供电公司的江部长。
记者给供电公司江部长打了电话,江部长让记者与输电运行部的詹时斌副主任联系。电话中,詹副主任对记者提出要见面谈, 于是双方约在了7月24日下午。等到记者来到输电运行部采访时,詹副主任却说他要开会,叫记者第二天早上8点来。
25日早上8点,记者准时在该部门卫室等候,然而过了15分钟,还不见詹副主任身影,于是,记者打电话给詹副主任,詹副主任让记者再等10分钟。10分钟后,记者终于见到了詹副主任,随詹副主任上了4楼他的办公室。詹副主任说:“你们采访有没有经过我们公司的新闻中心啊?”当得知记者没有通过新闻中心时,詹副主任就说道:“我们内部一套制度,媒体采访必须要先经过新闻中心,只有让新闻中心安排专人接受采访才行。”当问到黄佑送房屋带电一事时,詹副主任只是说:“他这事啊,还是让他直接到法院起诉吧!”詹副主任跟新闻中心谭主任电话联系后说:“8点半以后,谭主任在办公室等你们。”
记者赶紧赶到供电公司一楼大厅,让门卫保安给谭主任打电话,然而谭主任却说“我现在不在办公室,要采访的话也只能等到下周,到时与你们联系”。
一周后,记者依旧未接到谭主任的电话。8月6日,记者只好再次打电话给他,他先称公司工作特别忙,会议多,抽不出时间。当听到记者说黄佑送反映的问题有半年无着落后,才称其并不了解此事。他让记者等会再接他的电话。10分钟后,谭主任打来电话,让记者直接去输电运行部找詹时斌副主任,当时记者还特地问了一句:“你确定现在詹副主任在办公室吗?”“在,我已经联系好了!”挂上电话后,记者几分钟后就又赶到了输电运行部詹副主任的办公室,而迎接记者的却是“铁将军”把门。给詹副主任打电话,依旧称“我正在开会,今天没有时间接受采访,要不明天再约……”无奈,记者只能再一次无功而返。
咨询律师讨说法
昨天,记者陪同黄佑送,就他多次找供电部门无果的事情咨询了市西塞山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干强。
胡律师在看了黄佑送的书面反映材料后说,黄佑送家的房屋建在先,“下金线”架设在后,根据1989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实施的《电力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电力主管部门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与有关主管部门达成协议。”而当时相关部门既没有与有关主管部门达成协议,也没有与黄佑送本人达成协议。
胡律师认为,黄佑送家院后的那棵百年老樟树是黄家的私有财产,输电运行部既没有征得黄佑送本人的同意,也没有持相关证明通知就在黄佑送不在场的情况下将树冠砍了,属于侵害了黄的权益行为。输电运行部下发的《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隐患通知书》明确指出黄家的房屋安全距离不够,存在严重的隐患,作为专业单位,也知道隐患的严重后果,自己不积极协调排除隐患,反倒下达《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隐患通知书》是一种推卸责任行为。
记者采访供电部门花了十天半月时间也难见一面,可以想象,处于弱势的黄佑送所反映的问题要得到彻底解决不知要等到猴年马月,黄佑送“重回故里”非一时一刻的事。记者呼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电力部门能否姿态高一些、民生意识强一些,及时妥善解决老百姓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