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要打架,事前上报管理处主任”“员工在与业主打架时,应该避免摄像头的曝光”……9月6日,福建一家物业公司提出了上述“内部规定”。此前,一男业主因停车管理费问题与保安发生冲突,业主夫妇及小儿子均被打伤。(9月11日《东南快报》)
近年来,物业管理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关系处于失衡状态,而经常引发各种矛盾和冲突事件。特别是,物业公司指挥保安殴打业主事件时有发生,简直成了社会新闻的一道“家常便饭”,给广大业主造成了莫大的心理阴影。这则“细致入微”、“处心积虑”的“打架规定”,以最为荒谬的形式呈现在业主面前,暴露出制度失衡所导致的恶果。
按照现在最常见的小区物业管理制度,通常是由业主委员会聘请一家物业公司,授予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各项管理职能,包括聘用和管理小区保安等重要事项。如此一来,小区业主集体沦为“撒手掌柜”,而让物业公司成了小区里事实上的“主人”,导致业主与物业公司关系的倒置。最为明显的是,业主个体相对于物业公司而言,总是处于弱势地位,难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打个最通俗的比方,我们就该明白了——“枪杆子里出政权”。物业公司之所以能够“反客为主”,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拥有保安队伍,随时能够对业主个体构成人身安全威胁,才使得业主完全处于下风,常常只能是“敢怒不敢言”。因而,改善这一状况的基本思路,就是修改通常的物业管理制度,对物业公司与保安采取“分而治之”的办法,即由业主委员会分别聘请物业公司和保安公司,确保业主、物业公司、保安三者之间相互独立运行,才能确保后两者都以符合业主利益的方式行事。
归根结底,广大业主作为物业公司的所有者,相互之间都是独立的个体,难以采取有效的集体行动,必须要有一套管理制度为保障,防止物业公司借助保安欺凌业主,实现各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对话。对此,依照《物权法》的法律精神,及早完善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为业主创造一个各方力量平衡的制度环境,也就格外令人期待。
宣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