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一公司印章签千万元合同 一男子侵权被判赔105万元
来源:东楚晚报 时间:2008-9-4 8:53:00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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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楚网黄石新闻网(东楚晚报)(记者 刘艳新)舒某私刻一家公司的印章,与另一家公司签订1763万元的施工合同,后将工程转给他人,收取管理费108万元,因拖欠工程款露馅。记者昨从西塞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舒某因侵权被判赔105万元。
2006年5月,鄂州人舒某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川气东送管道工程项目部,洽谈桂竹园隧道工程施工事宜。随后,被告舒某与原告黄石市十五冶勘察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后因种种原因,黄石市十五冶勘察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退出工程洽谈,但舒某仍以该公司的名义从事隧道施工的前期准备工作。
2007年7月,为完善施工手续,舒某盗用黄石市十五冶勘察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名义,私刻原告行政印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并使用私刻的印章伪造授权委托书、假冒原告名义与川气东送工程项目部补办隧道施工前期的有关登记手续,并于同年8月30日签订隧道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标的额为17638880元。舒某承接工程后,将该工程转给他人,收取管理费108万元,质量保证金30万元。因施工中拖欠第三人徐某的工程款,徐某找到黄石市十五冶勘察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后,该公司才发现上述侵权事实。
西塞山区人民法院审判认为,法人享有名称权,禁止他人盗用、假冒。被告舒某私刻原告的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伪造授权委托书,假冒原告名义与川气东送工程项目部签订施工合同,侵犯原告的名称权,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判令被告舒某停止侵害,赔偿黄石市十五冶勘察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损失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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