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市委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拔一批副县级领导干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对象与职位
(一)公开选拔的对象
全省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中适合从事领导和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公开选拔的职位(10个)
1、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2、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3、市史志办副主任;
4、市大桥局副局长;
5、市妇联副主席;
6、市林业局副局长;
7、市物价局副局长;
8、团市委副书记;
9、黄石日报社副社长;
10、黄石市中心医院副院长。
二、报名资格与条件
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基本任职资格条件: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协调能力;
2、现任党政机关正科级职务1年以上,或任副科级职务4年以上;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应具备与党政机关相当的资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层正职1年、副职4年以上人员;其他企业、社会组织的报考人员,应为领导层人员(正职1年以上,副职4年以上)。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同志报考黄石中心医院副院长职位须有2年以上相当副科管理岗位的工作经历;
3、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同时,应符合以下职位相应条件和资格: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熟悉政府决策咨询与研究工作,有较强的调查研究和文字表达能力,中共党员,年龄不超过33周岁。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年龄不超过33周岁。
市史志办副主任:中共党员,年龄不超过33周岁。
市大桥局副局长:中共党员,年龄不超过33周岁。
市妇联副主席:中共党员,女性,年龄不超过33周岁。
市林业局副局长:非中共党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市物价局副局长:非中共党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团市委副书记: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年龄不超过29周岁。
黄石日报社副社长:有较丰富的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经验,年龄不超过45周岁。
黄石中心医院副院长:医学及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三年以上医院临床或管理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以上所有职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具体要求中关于任职年限和年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0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