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省医保局、省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最高限价由132元/次调整为80元/次,抗体检测项目最高限价由40元/项调整至25元/项。该价格为政府指导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我市将根据通知要求,从15日起,执行该最高限价。目前,该通知已下发至我市各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保服务中心等,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医保局将加强对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项目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管。
此外,根据通知,第三方检测机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不超过核酸检测项目最高限价的基础上,采取竞争谈判的形式确定其核酸单检或混检服务价格。(东楚晚报记者 李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