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铁山区委 铁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奖励暂行办法
为了鼓励区内外企业、组织、个人等在铁山境内投资兴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规划要求的各类项目实体,特制订以下优惠奖励办法:
一、工业项目
(一)土地优惠办法
1、投资强度达60万元/亩的工业项目可享受以下土地优惠办法。
2、“三个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年实现税收500万元以上,或安置职工500人以上)和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或年实现税收2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50年以内使用权的,实际用地出让价格为2万元/亩。
3、“三个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年实现税收300万元以上,或安置职工300人以上)和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年实现税收1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50年以内使用权的,实际用地出让价格为3万元/亩。
4、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实际用地出让价格为5万元/亩。
(二)财政奖励办法
1、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和2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从投产年度起,上交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第一年的70%,第二年的50%,第三年的30%奖励给企业。
2、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和1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从投产年度起,上交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第一年的50%,第二年的30%,第三年的20%奖励给企业。
3、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工业项目和5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从投产年度起,上交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第一年的30%,第二年的20%奖励给企业。
4、税收奖励由财政局按实际入库税收额先征后奖。
(三)收费及“三通一平”
1、行政性收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区级收费三年内免除,市级收费由区对口部门向市争取按最低标准执行。
2、项目“三通一平”(含土地附着物拆迁):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和1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符合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区政府负责“三通一平”。
二、旅游项目
旅游业项目,在规划区内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20年内免收租金,投资500万元至1000万元,地租每年为200元/亩,500万元以下的,地租每年为300元/亩。外商投资在2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30年内免收租金,区级收费全免,六年内上交税收区级留成部份奖励给企业。
三、商贸项目
商贸服务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可视同工业“三个三”项目享受有关优惠,但地价实行市场定价。
四、农业项目
投资“一优两高”农业、创汇农业和种植业、养殖业、水产业以及进行荒山、荒地等农业资源性成片开发、一体化联合生产加工等,经营期在五年以上的,除享受上级有关政策外,区级收费全免,税收除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外,五年内其他税收区级留成部份奖励给企业。
五、重大项目(跨国公司、大财团等)除按投资项目类别享受上述相应优惠外,区政府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确定其他奖励办法。
六、中介奖励
按铁发[2005]1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奖励项目引进有功单位和个人。
七、跟踪服务
1、区政府对新建项目实行跟踪服务,对新投资开办的企业,全程代办各项手续。
2、新上项目实行挂牌保护,为其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在建期间由公安机关设立警务室。
3、外来投资者享受本区市民待遇,投资者及家属户口迁移、子女入学等优先照顾。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区招商局负责解释。
二OO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