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城管委获悉,为了加强和规范建筑垃圾管理,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该委结合我市实际,于近期起草了《黄石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路桥设施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办法》分为总则,源头减量、收贮和运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处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办法》提出,城市管理以及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将涉及建筑垃圾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并纳入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违反《办法》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按照规定处以罚款。如运输车辆未实行密闭化运输,沿途泄漏、遗撒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随意抛撒、倾倒、填埋或堆放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公众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25年8月24日前将意见、建议提交至市城管委环境卫生科。联系电话:62***98;电子邮箱:hsshljflb@163.com;通讯地址:黄石市下陆区广州路21号3号楼105室。(记者 丁欢)
编辑:徐道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