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近日,湖北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自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执行。其中,黄石城区、大冶市执行第二档标准,最低月工资为2130元;阳新县执行第三档标准,最低月工资为1970元。
据悉,全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档,依次为2400元、2130元、197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步划分为三档,依次为24元、21.5元、20元。具体来看,黄石城区、大冶市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5元,阳新县为20元。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用人单位应根据其经济效益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在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工资构成,月最低工资标准明确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劳动者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可通过12333热线、属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记者 丁欢)
编辑:徐道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