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恶意抢注商标成为“赔本生意”

来源:[黄石日报] 日期:[2022-01-14 08:44] 发布区域:[湖北地区]

  1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表示,2021年全年累计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48.2万件,快速驳回抢注“长津湖”“全红婵”等商标注册申请1111件,依职权主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1635件,向地方转交涉嫌重大不良影响及恶意商标注册案件线索1062条。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一些企业、个人热衷恶意抢注商标,归根结底是为了牟利。注册一件商标大约只需1000元,成功注册下来出手转让,少则几万元,多则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一本万利,这些年有不少职业“炒标人”赚到盆满钵满。

  但从法律角度说,恶意抢注商标行为不合法。实际上,对恶意注册商标行为,既能直接驳回,也可以予以处罚。根据《商标法》第四条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按照《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的规定,对违反规定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由申请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标不是用来炒作的,而是用来保护知识产权的。遏制恶意抢注商标现象,让商标注册回归知识产权保护初衷上来,关键是要斩断恶意抢注商标背后的生意链、利益链。这需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抢注商标行为,既要打“运动战”,也要打“持久战”,在全社会形成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的高压态势,让恶意抢注商标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要让恶意抢注商标的企业和个人“偷鸡不成蚀把米”,让恶意抢注商标彻底沦为一门“赔本生意”,而非牟利工具。(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