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执法实践的示范课

来源:[东楚网] 日期:[2023-03-01 19:34] 发布区域:[湖北地区]

四川宜宾一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警方批评教育,并处以500元罚款,这件事情在网上引起了广泛质疑。随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核查认定该案件适用法律不当,撤销对当事人的处罚决定,将罚款全额退还,派出所负责人向当事人当面道歉并取得谅解。

警方知错能改的精神值得肯定。通过这件事情,我们可以看到执法者对法律的理解出现了偏差,对相关法律还没吃透,因为不合情理引发广泛质疑后,才回头反思并纠错。如果不是网友们及时“提醒”,估计这个案件就这样错下去了,其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这里的“严重”不是指罚款500元钱,而是案例本身所赋予的教育意义。每一次执法实践,都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每一个案例,都是法律的活教材,执法行为就相当于同时在进行普法教育,执法者示范错了,老百姓还怎么能学得好?

学法、知法、守法,这是一脉相承的三个环节,没有学法、知法,就谈不上守法,那样只会是犯了法还不自知。相比于不知法,把法律理解错了就更麻烦,这种人会抱着错误的观点坚持己见,很难纠偏。

从“大学生掏鸟案”到“砍伐自种树被罚”,再到“自家鱼塘电鱼被罚”,每一个案例都是鲜活的教材,体现着法律和情理的冲突,彰显着法律最根本的精神——保护什么,反对什么。执法者应该让百姓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现在,我们正在大力建设法治社会。窃以为,普法应为重中之重,没有普法为基础,就谈不上知法守法,谈不上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普法,要先从执法者开始,要以执法实践为示范。(徐道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