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事件频发,法治该跟上了

来源:[东楚网] 日期:[2024-05-16 11:02] 发布区域:[湖北地区]

4月21日,河南3岁男童小星(化名)在新野县赵岗村附近公路旁玩耍时,被突然跑出来的一只“哈士奇”咬成重伤,还没来得及注射第五针狂犬病疫苗,小星就出现了发热、恐风、狂躁、吞咽障碍等狂犬病症状,最终抢救无效不幸离世。(5月15日纵览新闻客户端)

近年来,我国兴起了养宠物热,其中最为流行的恐怕就是养犬了。据统计,全国汪星人的数量已达1.3亿,中国也成为“世界第一汪星人大国”。在日常生活中,公园、小区等公共场所,犬只身影和便溺痕迹随处可见;少数养犬人出门遛狗未束犬链,恶犬伤人事件常见诸报端;中国狂犬疫苗使用量达每年1500万人份。

作为人类的朋友,犬只是无辜的,需要管住的是缺乏社会公德的犬主人,不让犬只扰乱他人的生活、威胁他人的安康、影响公共的环境等,应是起码的公德。狂犬病是世界上病死率最高的疾病之一,来自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表明,全世界每年大约有5.5万人死于狂犬病,平均每10分钟就有一人因狂犬病死亡。无论从防疫和卫生,还是安全考虑,养犬必须挂牌登记,给狗注射狂犬疫苗;出门遛狗,必须拴住犬只。很可能,你眼里的“宝贝狗”,在他人眼中就是“恶犬”、“夺命犬”。

近些年,不少的城市都出台了相关规定,建立烈性犬只禁养制度、举报制度、登记制度、免疫制度等,如《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犬只必须植入芯片,犬只未植入芯片将被视为无证养犬,对养狗人进行义务上的约束,促进犬只与犬主、犬只与社区居民和谐相处。2023年,《黄石市养犬管理条例》也颁布实施。

犬只伤人的情况多是流浪狗,而那些流浪狗多是被主人遗弃的。《民法典》第1249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明确提到:“遗弃饲养的犬只的,由养犬登记机关收容犬只,并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随意弃养犬只,造成动物疫病传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我们并不缺相关法律法规,可是狗咬人事件还是屡有发生,这说明制度执行还不够,部分养狗人的神经还没有真正绷起来。根治狗患,法治要跟上,关键是执行要跟上。

(王红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