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执法让城市治理更有温度

来源:[东楚网] 日期:[2024-05-23 16:58] 发布区域:[湖北地区]

近日,笔者朋友收到交警一则“劝离”提示:“您的小型汽车未按规定停放已被记录,请立即驶离,未驶离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拖移车辆,谢谢配合。”这种“先劝后罚”跟以往的“即拍即罚”相比,既起到警示作用,又给予当事人改过的机会,是柔性执法的写照。

笔者深入了解得知,这种违停提醒已成多地普遍操作;某客运公司客车等级评定时间超期,在被通知后立即配合改正,于是收到《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轻微免罚、首违不罚,已成为多地公安交管等部门柔性执法的具体探索。

柔性执法针对的是轻微违法行为,违法者没有很强的主观恶性,而是源于“习惯成自然”的无禁忌、无意识,或者一些紧急情况的“事出有因”。柔性执法的意义,不仅在于用执法方式灵活人性化,也在于传递出一份宝贵的信任和教化——对无心之失给予容错空间,用合法合理引导人纠偏改错,传递着法治的温度。

日前,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对加强新时代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作出系统部署。近年来,很多地方都出台文件,坚持“包容审慎”的态度,把握执法尺度,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这些做法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起到积极作用。

严格执法没有错,但严格执法并不意味着简单“一抓了之”“一罚了之”。我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显然,柔性执法没有违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只是免除了行政处罚,而非免除相应责任,违法者如果屡教不改一犯再犯,自然应该严肃处理。

柔性执法,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性化执法,需要对法律本质的深刻理解,需要合理把握执法的力度,需要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这样的柔性执法,不仅不会影响法治的权威,而且会让人民群众更易于理解并支持法律,享受到更多的法治获得感,我们的城市也会更加温暖、文明和美丽。

(吕义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