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戒尺”还给老师,让教育不再束手无策

来源:[东楚网] 日期:[2024-08-28 17:47] 发布区域:[湖北地区]

8月26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发布,其中第十三条明确提出,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中国政府网)

老师不敢管学生,这已经是“老问题”了。少生优生的一代,也是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的一代,叛逆、好奇的孩子可能爸爸妈妈都管不了,老师一人面对几十个孩子可能更管不住。但是很多老师都不敢管学生,一管就可能出事,有的学生挨批评了家长都可能会找学校、教育局告状,一告状老师可能就要被处分,干脆就不管了。这次《意见》的发布,是对教师权益的保护,更是对教育管理工作的拨乱反正,是把“戒尺”还给老师,让教育不再束手无策。

据教育部2020年12月23日公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其中情节轻微的惩戒措施包括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等;情节严重的可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甚至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管”和“教”是相辅相成的两项事务,缺乏“管理”作保障,既影响“教”的效果,也影响他人学的环境,适当的惩戒是保证教育效果的必要措施。当然,这个惩戒不是变相体罚,不是要损害学生权益,而是基于教育目的,促使学生认识到错误、改正错误并引以为戒。

教书育人,不仅要教授课本知识,更要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学生正处于价值观形成的年龄,是非对错概念可能还很模糊,适当的惩戒,可以让他们更深刻地认识到哪些事是对的可以做,哪些事是错的不可以做,让他们认识到做错事是会受到惩罚的,对其他同学也是一个示范。如果达到了这个目的,即使受到惩罚,也会有“整顿打挨得值”的感觉。

《意见》中把相关的表述写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条款中,切中了教育问题的本质,怎样维护教师教育的惩戒权,怎样支持教师积极管教,怎样树立尊师重教的理念,是落实《意见》的重要课题,这个课题是给学校和老师的,更是给家长和教育主管部门的。

(徐道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