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的鲁迅纪念馆有一面鲁迅手里夹着香烟的网红打卡墙。近日,控烟志愿者孙女士在社交平台发文,认为这幅鲁迅抽烟的墙画不妥,并在8月22日将此事投诉到了“浙里办”,理由是:该画的原画是鲁迅在自己家里抽烟,墙画去掉背景,有引导人室外聚集抽烟危害他人健康的风险,还有误导之嫌,要求对墙画进行更换。(8月24日中国新闻网)
连日来,孙女士关于鲁迅抽烟墙画的投诉在网络上引发热议。而我比较赞同这样一种说法:管墙画,不如管管路上抽烟的人。
当然,任何人都有就某一个物件、某一件事情发表言论的自由,也有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但任何的自由和权利都不能“抛开事实不谈”。拿现在“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规定去要求已经故去近90年的人,这就好比拿清朝的律法去约束明朝甚至元朝、宋朝、唐朝、汉朝的人,未免有些荒唐。鲁迅抽烟,这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并且在他生活的那个时代不曾被视为“恶习”,委实没必要太过苛责。
至于说鲁迅抽烟的墙画是引导抽烟危害他人,更是牵强附会。依照这个逻辑,有妻有妾的古人如苏轼、陆游等是否都在教唆现代人停妻再娶?钱钟书为了自家的猫儿挥竿痛打林徽因的爱猫算不算虐待小动物?在我看来,我们应当就事论事,不能郢书燕说。如果一个人视鲁迅先生为偶像,觉得偶像干啥自己也要干啥,那么不管有没有这个墙画,他都会去学,难不成还要把鲁迅的书和相关的视频都禁掉吗?如果学的人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只是学其精神,那么墙画的烟圈再大,也影响不了他。某种意义上来说,投诉鲁迅在室外抽烟会起到坏榜样的作用就跟投诉战争电影里的战争画面会诱使青少年儿童产生暴力倾向一样,是捕风捉影的无稽之谈。
人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而不仅仅只会被动地接收信息。哪怕是思想尚未成熟的青少年儿童,在家长、老师和其他身边人的言传身教下,依然可以明辨是非,知道什么该学什么不该学,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孩子长成什么样”这是一个复杂的社会课题,不会被一幅墙画所左右。人为地放大墙画的影响,无异于将自己应承担的教育责任推脱或转嫁给别人。
退一万步讲,若是官方采纳了孙女士的建议,将墙画换成右手握拳伏案的版画,她是如愿了,但有一日,遇到一个同她一般较真的人,说画里的样子“太装”,有“摆拍”痕迹,难不成还要再改一遍?如此这般,是对公共资源的一种浪费。事实上,影视剧里,领袖人物、文坛巨擘抽烟的画面是很多的,其传播与影响未见得比这幅墙画小,试问,是否要为了符合当下“不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要求,把所有镜头都剪掉,让他们都成为不抽烟的“良好公民”?个人认为无此必要。
所幸,最后绍兴市文旅局、鲁迅纪念馆均明确表示,将尊重历史、尊重艺术,不因个别观点轻易既有形象。
(易玉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