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问:我与李某原为情侣,于2019年确立恋爱关系,2022年感情不和分手。恋爱期间,我多次向李某转账,转账次数高达数百笔,金额达数十万元。分手后,我父母觉得我应该把这些钱要回来。
刘星律师解答:一般认为,男女恋爱期间,小额财产赠与或者日常消费不应当要求返还,但是大额的转账还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应当结合双方聊天记录、当时的语境以及其他背景来认定转账的性质。如日常生活开支、节日红包等应当认定为赠与,如购买房、车或生意投资等大额转账可要求对方返还。
刘星律师提醒: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与礼物与金钱来表达情感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双方一定要保持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和筹码。为避免分手之后的经济纠纷,建议情侣转账可以备注款项说明并保留聊天、转账记录等,以便日后矛盾产生时有据可循。
(记者 吴海峰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