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规范保障房租金和补贴管理

来源:[黄石日报] 日期:[2021-10-21 08:53] 发布区域:[湖北地区]

20日,市住建局传来消息,我市出台《黄石市“三个一”保障房租金和补贴管理细则(试行)》,明确“三个一”保障房实行市场租金、租金核减、分类补贴,通过实实在在真金白银的补贴为承租人减负。

“三个一”(一张床、一间屋、一套房)保障房租金标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确定,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

“三个一”保障房的申请、租金收取和补贴发放实行代收代缴、集中办理。“三个一”保障房由符合入住条件人员所在单位代为集中申请。对于符合入住条件的劳务派遣制员工,由实际用工单位集中代为申请。“三个一”保障房的租金由入住人员所在单位代为收取,入住人员租金为市场租金扣除该人员应享受的补贴额度,入住人员实际缴纳租金(市场租金扣除应享受的补贴额度)超出本人实发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25%),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支取本人及家庭成员(共住人)存储的住房公积金。

“三个一”保障房补贴由产权人或运营管理单位按配租的住房数量,按季度向市住建、财政部门统一申请拨付。租金补贴实行申请审批制,由申请承租人(单位)在与产权人或运营管理单位订立租赁合同时,一并提交享受补贴对象清单,报住房保障部门、人社部门核定,实际承租人不再重复提交资料。租金补贴按配租房屋情况分类核定,具体标准为一张床20元/张·月,一间屋50元/间·月,一套房80元/套·月。

财政供养人员为实际承租人的,按公布的租金标准缴纳租金,不享受“三个一”保障房租金补贴。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和优抚对象为实际承租人,享受“三个一”保障房租金补贴,不再享受廉租房租赁补贴和租金核减。“新黄石人”为实际承租人的,享受“三个一”保障房租金补贴,不再享受“新黄石人”租赁补贴,其中的高层次人才放弃“三个一”保障房租金补贴的,可申请享受人才基金补贴。(记者 廖巍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