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在配合社区开展文明养犬宣传中,接触到了不少养犬的居民。总体感觉是,养犬的居民有爱心,愿意为爱犬做出一定的付出。但也有少数居民比较随意,遛狗不牵绳子,由此引来周边居民的不满。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黄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遛狗不牵绳的第一次处以责令改正,第二次查获则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对于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近期的广泛宣传,绝大多数居民,特别是养犬的居民都已经知晓,并且也能够依法执行。但仍有少数居民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在小区、公园等公共场所遛狗不牵绳,或是未按照规范拴好遛狗绳。遇到热心居民劝说,他们还不满意,坚信绳子拿在手里,一旦发现犬只不听话可以马上处置。显然,这是不对的。没有遛狗绳控制的犬只很容易乱跑,惊扰甚至咬伤居民。既然选择养狗,就要担负起文明养狗的责任,绝不能把法律法规不当回事。
据笔者观察,遛狗不牵绳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情况是没有配备遛狗绳。这样做一是图省事,二是不愿多花钱,再就是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就住在附近,犬只出门溜一会儿,也走不远,不会侵犯居民。另外一种情况,就是把遛狗绳当摆设。少数居民遛狗之前不忘带着遛狗绳,但一出门就将绳子与套子间的接口解开,让犬只“放飞自我”,把绳子当成摆设,将文明抛之脑后,这样的遛狗肯定是不合规定的。之所以这么做,他们解释是为了让犬只“自由”一些,再说手里拿着绳子,遇到突发情况随时可以将绳子栓上去。这种解释让人哭笑不得。狗咬人都是瞬间突发,等你栓绳为时已晚。
的确,饲养宠物犬需要一定的自由空间,但城市是大家的,我们每个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爱护犬只无可厚非,但前提是要知法遵规,不能随着自己的性子,影响小区乃至城市的安全稳定的环境。
创建文明城市,整体提高当然很重要,但深化细节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点,具体到养犬这一行为上,做个守法的好市民,任何时候都要把文明放在首位,出门遛狗必牵绳,用自己的行动为文明城市创建添砖加瓦。(董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