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来源:[黄石日报] 日期:[2024-01-23 09:59] 发布区域:[湖北地区]

22日,市生态环境局传来消息,去年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现新突破,全年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7件,实现全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城管、农业、水利领域全覆盖。

其中,在生态环境领域,我市某管道煤气公司在下陆区某地实施拆除作业时,将场地内原化工厂地埋水泥池碾破,并挖掘导流沟将池内废水直接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向水体排放废水进行立案调查,给予行政处罚;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公司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经鉴定依法缴纳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9000多元;该案件也因及时处置、“一案双查”,注重宣传等特点入选湖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在城市管理方面,交通路沿街商户违法砍伐了街边几棵行道树,城管部门在给予行政处罚后,依法追究责任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相关责任人在团城山公园按照砍伐树木的3倍种植树木。在农业农村方面,执法人员发现有人在富水非法捕鱼,在给予行政处罚后,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购买鱼苗在富水投放。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基本原则,以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重点,是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有效手段。我市制定了《黄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印发《黄石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办法》,启动建立黄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工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去年,我市自然资源、城管、农业、水利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实现“零”突破,我市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7件,启动率100%、结案率86%,超过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目标。

《黄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提出,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湿地、地表景观、地质遗迹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有相关情形的,要求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据统计,自2020年以来,我市已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60件。(记者 廖巍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