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法院公开宣判柯某加等人涉恶案

日期:[2019-12-26 09:16] 发布区域:[湖北地区]

  (东楚晚报记者 朱世杰 通讯员 学平)12月25日,大冶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柯某加等人涉恶案一审公开宣判。
  判决认定,被告人柯某加为垄断大冶有色铜绿山矿露采车间废石生意,经常纠集被告人胡某、左某君、黄某校等人有组织、有预谋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称霸一方,在铜绿山矿周边地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该组织成员在柯某加的领导下,为了组织利益,先后组织实施8次犯罪活动、14次违法活动,逐步形成以被告人柯某加为首要分子,以胡某、左某君、黄某校为其他成员的相对固定犯罪组织,该组织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大冶法院一审判处柯某加、胡某、左某君、黄某校4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十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数额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损失。同时查明公诉机关一并提起公诉的涉案且非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柯甲、柯乙、黄某凯、吴某雄违法犯罪事实,依法判处一年十一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数额罚金,退赔被害人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