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公安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 犯罪嫌疑人9月30日前投案自首,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来源:[东楚晚报] 日期:[2021-06-04 10:59] 发布区域:[湖北地区]

本报讯(记者 李飞)6月3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市公安局将对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并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黄石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即日起全面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从即日起,公安机关将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等物品,并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

警方表示,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并投案自首,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上交当地公安机关。凡在相关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公安部门依法从严惩处。

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涉弩等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涉枪涉爆涉弩等案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违法人员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涉弩等违法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可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警方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和提供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等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涉弩等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者,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者,公安机关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也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玩具枪时要选择正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要购买无生产厂家、无许可证号、无产品标志、来源不明的玩具枪,不要购买仿真枪、火柴枪、水弹枪和仿真手雷、炸弹等易于造成危害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