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两起涉黑案!在阳新县某地称霸一方的张某某被判23年!

来源:[黄石法院] 日期:[2022-01-11 10:08] 发布区域:[湖北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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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法院公布两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卫某某涉黑案

张某某涉黑案

卫某某涉黑案

基本案情:

1992年11月至1998年10月期间,被告人卫某某因两次犯罪先后两次被判刑,2001年1月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长期混迹于武汉、黄石等地。卫某某利用宗族关系先后网罗宗族兄弟及同乡无业人员,以暴力手段逞强斗狠、报复伤害,随意殴打他人,为他人纠纷充当“打手”,在黄石赌场内站场,替他人“摆场子”获取利益,并借政府房屋征收、农村土地开发之机,通过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攫取非法利益,不断发展壮大组织,逐步形成了以其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利用组织影响力入股工程,行敲诈勒索之实,包庇组织成员,逃避打击处理,指使他人作伪证,破坏正常司法秩序。该组织以大冶卫祥湾为中心,向大冶汪仁、黄石市区等地辐射,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28起,造成1人重伤、9人轻伤、2人轻微伤,卫某某被公安部列为A级逃犯。该组织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非法敛财共计197万余元,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裁判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卫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案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九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村霸黑势力案件。法院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涉黑案件中的适用,在该案庭审中重点审查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涉案定罪量刑的关键事实和证据,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为涉黑案件的审理提效增速。本案在立案后二个月内快速、准确审结,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迅速打出了扫黑除恶的声威。同时,法院及时移送涉黑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体现了司法审判与基层反腐“拍蝇”相结合,彰显了国家重拳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强决心,对净化社会风气、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具有重要作用。

张某某涉黑案

基本案情:

2002年至2018年,被告人张某某通过做工程的方式网罗乡邻、招纳“小弟”,并与以柯某某为首的“五里湖”黑社会性质组织结成联盟关系,通过帮助他人“摆场子”、暴力手段插手解决事端、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方式树立非法权威,并通过串通投标、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攫取巨额不法利益,不断壮大组织发展。该组织长期盘踞在阳新县综合地区,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串通投标、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22起,对阳新县综合地区及招投标行业形成非法控制,获取了非法利益718万余元。该组织聚敛钱财,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给群众造成极大心理强制,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遭到严重破坏。

裁判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案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被告人张某某等人利用组织非法控制力开设赌场、串通投标、强迫交易,大肆敛财,攫取巨额不法利益。在审理过程中,法院针对该组织非法控制阳新地区招投标行业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提出处理建议,查补行业管理漏洞。同时严格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确保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组织、领导者跨省执行刑罚,法院发现被告人张某某的执行刑罚情况不规范,及时函告相关部门依法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