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来源:[东楚网] 日期:[2021-01-01 14:06] 发布区域:[湖北地区]

  2021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节日期间各项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严明廉洁过节有关纪律要求强调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明纪律规矩。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坚决做到令行禁止。重点强化“十严禁、两突出”:严禁疫情常态化科学精准防控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力、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弄虚作假;严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国有企业商务接待、单位食堂、接待场所管理中餐饮铺张浪费;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着力纠正以反“四风”为名取消干部职工正常福利问题;严禁违规收受或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礼金;严禁违规组织参与公款吃喝、高档宴请,不吃公款吃老板,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接受或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安排等活动;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节日庆典;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借用车辆等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严禁在换届工作中拉票贿选、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问题。突出整治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民生保障、帮扶救助、安全生产、营商环境、政务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疫情防控、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突出整治随意向下派任务、要材料要报表、扎堆调研和随意要求干部“24小时在岗”等问题。

  二、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职尽责。全市各级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纠“四风”和树新风并举,切实增强抓作风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作为检验是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中办、国办《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省“两办”相关通知精神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要求,深化运用《湖北省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办法》等办法,加强对党员干部思想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咬耳朵、扯袖子”,形成清廉过节的良好风尚。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对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杜绝“舌尖上的浪费”,对“四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要坚决扭住不放、寸步不让、从严纠治。公安、财政、人社、市场监管、税务、总工会、机关事务服务等单位和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结合各自职责组织开展节日期间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三、严格监督检查,精准执纪问责。“节点”就是“考点”,作风就是宣言。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要精准把握“四风”突出表现和易发多发岗位,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靶向发力。综合运用专项检查、明察暗访、交叉互查等手段,深挖隐形变异“四风”,深化整治各类节日期间享乐奢靡和餐饮浪费问题。对给基层造成严重负担的形式主义问题,坚决纠正、严肃查处。注重发挥系统优势,围绕发现、处置、整改节日“四风”问题,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密切协作,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和指导,加强各级纪委监委内部监督环节间的统筹衔接,进一步畅通党员、群众监督渠道,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内外互动的整体合力。充分运用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委官方网站、“清廉黄石”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对群众反映、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顶风违纪问题线索和重要舆情,优先办理、快查快结,并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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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黄石市纪委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