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办法

来源:[黄石日报] 日期:[2021-04-29 08:33] 发布区域:[湖北地区]

如何更好地畅通市场主体反映问题渠道,依法、高效、妥善解决市场主体诉求,破解营商环境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

  28日,记者从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日前,《黄石市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对市场主体营商环境问题的反映渠道、受理的范围以及办理流程进行了回应。

  关注点一:市场主体投诉后谁受理,谁处理?

  《办法》规定,损害营商环境行为主要指各级机关或者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对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协同高效处理企业、群众投诉。

  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处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市委网信办负责全市营商环境网络舆情的监测分析。市信访局、市工商联、市经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负责受理全市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做好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处理工作。

  关注点二:哪些方式受理投诉?

  《办法》明确了投诉人三种反映诉求方式,即:电话投诉、网上投诉和信件投诉。

  电话投诉:拨打 12345 公共服务热线或“双千”服务热线 0714—6215615。

  网上投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营商环境投诉平台、黄石市市长信箱、省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平台网上在线投诉。

  信件投诉方式:通过邮寄信件方式向市营商办进行投诉(邮寄地址:黄石市下陆区杭州东路 1 号市发改委)。

  《办法》明确,受理机构在收到投诉事项后,在 3 个工作日内对投诉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属于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原因;对于投诉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投诉补正相关材料。

  关注点三:多长时间回复办理结果?

  《办法》规定,对已受理的投诉事项,受理机构应在 1 个工作日内按照投诉内容、职责分工,转交有关单位办理。对投诉事项涉及多个单位无法明确主体责任的,由受理机构指定一个牵头单位负责办理。 

  办理单位自收到转办通知之日起,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回复受理机构;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回复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办理过程中需启动行政程序或者法律程序的,办理时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办理单位办理完投诉事项后,应出具书面投诉办理报告。

  受理机构应在收到投诉办理报告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并听取投诉人意见。投诉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且能够提供新的证据和理由的,可发回办理单位重新办理,重新办理时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关注点四:部门如何协调联动?复杂疑难投诉怎么处理?

  《办法》明确,市营商办牵头建立营商环境投诉处理联络机制,及时沟通共享投诉举报工作信息,切实回应企业、群众诉求。

  市营商办牵头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会商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集中研究处理复杂疑难或涉及多部门难以协调解决的重大投诉举报问题。受理机构每月10日前将上月复杂疑难或涉及多部门难以协调解决的重大诉求举报问题报市营商办汇总。

  市营商办牵头建立负面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机制,对查实的影响我市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市委网信办、市信访局、市工商联、市经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部门每月5日前应当对上月监测或受理的营商环境问题进行汇总,形成问题办理清单和问题分析报告。市营商办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每月通报。

  关注点五:投诉受理机构、办理单位不作为如何追责问责?

  《办法》规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相关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者相关督办机关督促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由有权机关依规作出问责决定;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对拒不执行,或者威胁、刁难、打击报复投诉人的被投诉对象,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予以查处,对相关责任人按其情节轻重依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记者 石教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