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车辆密闭不严怎么罚?”“装修垃圾处置费用能否细化?”5日,《黄石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立法听证会现场气氛热烈,市民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负责人及法律专家等近20人围绕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规范化”等核心议题展开讨论。此次听证会由市城管委组织,旨在广泛吸纳民意,为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提供实践依据。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黄石城市面貌日新月异,高楼大厦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然而,这繁荣景象的背后,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也在急剧攀升。据了解,2024年黄石市建筑垃圾产生量达59.84万吨,主要依赖工程回填。随意倾倒、运输抛撒、部门职责交叉等问题凸显,现行管理办法已难以适应新要求。如何让城市建筑垃圾实现“物有所归”,已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道路上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次立法既是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和住建部有关文件精神的需要,也是解决“垃圾围城”、提升城市环境质量的关键举措。
据悉,《办法》共6章37条,涵盖源头减量、运输监管、资源化利用等全流程。市区两级政府统筹管理,规划、环保、住建、城管、交运、公安等部门分工协作,工程建设单位对源头减量负主体责任。
《办法》明确要求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管理,未核准或超限运输将面临处罚,要推广电子联单制度,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同时,对未经核准或者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非法转让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运输车辆未实行密闭化运输,沿途泄漏遗洒、随意抛撒、倾倒、填埋或堆放建筑垃圾以及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等设定相应的罚则。
此外,《办法》规划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厂,明确了再生产品应用范围,要求逐步提高利用率。并对规划选址、设施建设、处置核准、存量治理、企业发展、产品应用等方面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此次立法将推动建筑垃圾管理从“被动清理”向“主动治理”转变。通过规范全链条流程、强化部门联动、鼓励再生利用,黄石有望逐步破解建筑垃圾处置难题,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筑牢环境基础。市民可通过市城管委官网持续关注草案修订进展,共同参与城市治理。(记者 丁欢)
编辑:熊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