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来源:[黄石日报] 日期:[2026-10-30 08:07] 发布区域:[湖北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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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统筹利用停车资源、规范停车秩序、改善道路交通环境,《黄石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黄石市针对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出台的专项地方性法规,将为全市停车场规范化管理提供制度依据。

《条例》共五章三十六条,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等活动;公共交通、道路客货运输、危险品运输、工程运输等车辆停放场的建设管理活动,不适用本条例。《条例》明确,停车场包含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四类,并确立政府主导、协同共治、科学规划、统筹建设、规范安全、智慧便民的管理原则。

规划建设方面,《条例》要求科学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与年度建设计划,合理制定停车位配建指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建停车场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鼓励盘活闲置空间,利用地下空间、桥下空地、待建地块等建设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增加停车设施供给。针对道路泊位,实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或者撤除停车泊位,在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场所或时段,可按需设置时段性泊位、临停快走区,兼顾通行需求与停车供给。

在运营管理上,黄石将建设全市智慧停车管理服务系统,实时发布泊位信息,推进停车数据联网共享。《条例》建立停车场经营者备案管理制度,要求经营者公示收费标准、做好安全防范,落实30分钟内免费停车等惠民政策。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商业场所停车场错时向社会开放,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同时,规范驾驶人停车行为,禁止占用无障碍车位、长期霸占免费泊位、私设地锁路障等行为。

《条例》明确,对未按规定备案、私设障碍物妨碍通行、违规占用免费泊位等违法行为设置有相应处罚条款。城管、公安、自然资源、住新、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监管,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据了解,《条例》立足黄石城市交通实际,兼顾供给扩容、秩序管控、便民惠民,通过立法打通停车场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全链条。下一步,我市将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加快智慧停车平台建设,抓好配套落实,引导文明停车,持续缓解城市停车供需矛盾,提升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融媒记者 丁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