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律师提供咨询服务
市民问:我是物业公司的,小区里有业主从13楼拉电线到一楼给电动车充电,物业巡逻人员发现后就将充电头拔了,后业主又私自插上,没多久就引发了火灾,造成一死一伤的结果,现在死者家属将物业公司、开发商、电动车车主都告了,请问怎么处理和分责?
张立律师解答:电动车车主是侵权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如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职责,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开发商在房屋交付时消防设施是否验收合格、消防通道是否改建等,如有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受害人自身是否有过错,有过错的话也可能承担一定的责任,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最终的责任比例,由法院结合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张立律师提醒,“飞拉电线”充电非常危险,影响整栋楼甚至是整个小区的生命财产安全,业主万万不能为了一己私利而置他人于危险之中,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既毁了他人也毁了自己。案例中的电动车车主,将面临巨额的赔偿。受害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我们鼓励物业公司设立电动车充电桩,方便小区业主。另,消防设施一定要定期检查,确保能够正常使用。消防通道一定要保持畅通,更不能私自改建。
(市司法局公法科供稿 记者 吴海峰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