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楚网黄石新闻网(黄石日报)下陆区丁先生问:4年前,我经朋友介绍,借给一位餐饮老板一笔钱,后来由于经营不善酒店倒闭。我多次催要欠款无果,对方称无力偿还,也没说不还,就是一直拖着。我怕欠款落空,经别人指点就到法院起诉了他,法院判他偿还欠款及利息,但对方一直没钱还,还躲着不见我。我听他旁边人说,他好像还有几处房产。听说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又担心执行到不了反而耗时耗力,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债权?听说检察院可以监督法院的执行行为,是真的吗?
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王娟答: 是的。你可以在判决生效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后,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如果对方有可供执行财产,应在6个月内执行到位。如果法院不受理执行申请、超期未执行完毕且无正当理由,或者不依法采取执行措施、收到执行款物不支付给执行申请人等违法情形,你可以到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申请监督,我们会根据具体情况纠正法院的不当行为,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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