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7月31日电 记者31日从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湖北省12个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将自2016年1月1日起,被赋予地方立法权。届时,湖北省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地方立法权的赋予将实现“全覆盖”。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规工作室主任王亚平介绍,时间之所以确定为自2016年1月1日起,是为了给各市州更为充分的准备时间,进一步做好立法的各项准备工作,实现“蹄疾步稳、积极稳妥”。 据悉,湖北省共有设区的市和自治州13个。此前,只有武汉市作为较大的市享有地方立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