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楚网黄石新闻网(黄石日报 通讯员 罗利) “终于立案了,这立案登记制真是为我们着想的好政策,我申诉了多年,终于盼来了希望。”8月10日,曾被行政侵权而求告无门的张某在西塞山区法院顺利立案后不无感慨地说道。
立案登记制度正式实施后,西塞山区法院的立案程序由传统的职权模式向诉权保障模式转变,使更多的纠纷得以进入法治轨道解决。对人民法院应该受理的案件,该院坚持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基本诉权,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为当事人立案提供便利条件。
对于被告管辖地不明确的案件,以往立案审查的时候要求原告提供社区出具的被告居住地证明,但是很多社区常常以政策限制为由不愿开具相关证明,以致于当事人无法及时立案。立案登记制实施后,针对原告无法提供被告居住地证明的情况,该院仍会予以立案。立案后如果发现该案件不属于西塞山区法院管辖,该院会及时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另外,以往审查立案的时候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对充分的证据材料,但很多当事人在立案的时候往往不能及时提供充分的证据。登记制实施以后,该院降低了证据审查的门槛,只要当事人能够提供当事人身份内容的证据便可予以立案,允许当事人后期再进一步补充其他方面的证据。
与此同时,针对很多年纪稍大的当事人不会书写诉状材料的情况,该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大厅放置了各种诉状材料的格式样本,方便当事人在诉讼服务大厅对照着样本书写诉状材料,省去了来回跑路的时间,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立案效率。
立案登记制度实施以来,西塞山区法院的收案数量呈现出明显的递增趋势。但登记制立案并非意味完全不加审查的任意立案,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诸如不受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案件、不属于该院管辖范围的案件、当事人主体不适格以及必须提供的诉讼材料当事人无法提供的案件等等,该院依然会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